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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矿权维护矿区管理办法(保矿权维护矿区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4-11-05

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因工程建设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规,制定地方性政策和规划。他们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研究并提出国土供需平衡建议。其工作重点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保护各方权益。

好。根据查询知乎网显示。洛阳地矿局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员工可以在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价、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得到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洛阳地矿局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工资约有5000-8000元,且有年度绩效奖金和职务津贴等额外福利。

洛阳的矿产资源丰富,主要包括煤矿、铝土矿、钼矿、铜矿、铁矿、金矿等。煤矿 洛阳是河南省的重要煤炭产区之一,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这些煤矿主要分布于洛阳市的偃师区、新安县等地。铝土矿 铝土矿是洛阳的一种重要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洛阳市的宜阳县和洛宁县。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本办法所称开采方式,是指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本办法附录的修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非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16条规定,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责接收、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不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保管职责。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维护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工作秩序,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第五条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环境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省、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

5、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文件制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6、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矿业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矿业权的保护

1、有按国家规定采取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和土地复垦措施的义务。 矿业权的保护 矿业权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对矿业权的保护是维护探矿权、采矿权秩序的有力手段。

2、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3、矿业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对矿业权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全过程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