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措施,是当前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各地要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4)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国务院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规定,包括好多文件,主要有两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主要内容是:(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宏观调控。(2)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3、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 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 由有关科室代管。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 管科室)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 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 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 现再就业。
4、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 免征营业税 、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5、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6、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等。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重要的财产权
1、也就是说,产权是各类财产权的总称,是财产所有者用合适的办法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交换等权利,也包括人们从财产的使用和交换中取得收益的权利。矿产资源财产权属于物权,是权利人依法支配一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表明,我国实行矿产资源全民所有制形式,代表全体人民享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制度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3、《物权法》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权利人重要的财产权利,越界开采矿区范围内的煤炭,致使他人采矿权受到侵害的,造成了财产损失,有权要求给予赔偿。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以越界采矿给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1、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规定详细阐述了如何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强调了户籍所在地的学籍管理原则,以及新生入学、转学、借读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新生入学方面,小学和初中秋季招生,起始年龄为六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均衡分班。
2、余干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主要针对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与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升级与留级、毕业与结业、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小学段新生入学要求户籍在本县,年满七周岁,身心正常,需接受一年以上学前教育;学龄儿童入学前,学校需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3、学籍转移 户口迁移:外地迁入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后入学。 本市内迁移:学生需携带变动后的户口证明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义务教育阶段一般不得转学,艺体类学校就读需经教育局审批。休学与复学 病假休学: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批办理休学手续。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办法内容
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还制定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以监测企业投资活动,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
第一条 为监测企业投资活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见《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以外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第十一条 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主要关注项目的核准内容及其效力。
地质工作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1、对外承包建筑施工,对外提供运输、修配服务,以及经营其他服务行业等,作为地质部门的“第三产业”,这部分工作由各地质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本身能力自行安排,不纳入地质工作计划,取得的净收益也不统一计算分成,继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收入分成办法。
2、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机制转变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新旧体制混合运作而带来一些问题和矛盾。 (1)地质工作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在有了一定程度改变的同时,对地质工作体制触动并不大,基本上还是局限于“体制外”为主的调整。
3、我的理解是:第一,国家地质工作不光搞公益性地质调查,还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开展各种战略性的地质工作,以及重要的地质科研等,其涵盖的范围,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需要。
4、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们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这反映在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上也是由浅入深的。
5、③针对国家预算内地勘费不可能承担全社会的地质工作,提出“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政策;④针对地勘单位实行事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提出了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和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现在看,这几大动作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6、从改革的内容看,现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已经超出了地勘体制的改革。因为地勘单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单位,是事业管理体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勘单位,除从事专业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少数事业单位外,其余地质工作都是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