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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工矿产品(非法加工矿产品罪)

发布时间:2024-10-11

对收购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人,有何法律,法规可以处罚

破坏性采矿的,《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在矿区收购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收购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按非法收购矿产品,具体处罚由各省制定的实施办法来定,山东省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采矿罪价值如何认定

1、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2、非法采矿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3、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认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规定如下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以8万元为起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以40万元为起点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以40万元为起点。

4、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5、第一,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并不等同于违法所得,价值应该由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经鉴定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评审后认定。第非法采矿罪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这其中的价值是指扣除成本以外的纯收入。第非法采矿罪应该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司法机关侦破。

6、首先,非法采矿罪是指未经许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采矿行为。它包括无证开采、进入特定矿区、开采保护性矿种,以及在被勒令停止后仍不停止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其次,非法采矿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分在于其客体、客观方面和主体。

非法采石立案标准

1、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2、法律分析: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非法开采石头即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重要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五至十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破坏的。

非法采矿罪会追缴哪些财产

1、对于未经申领采矿许可证而进行开采活动等各类违反相关法规的非法采矿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勒令立即终止开采活动,同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赔偿,对于所取得的非法矿产品以及相应的违法所得,可依法予以扣押或没收,并且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2、法律分析: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

3、对非法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应依法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拆窑筛石头买算是非法销售矿产品

1、非法销售矿产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非法销售矿产,数值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犯非法采矿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1、关于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解释的最新内容是明确了非法采矿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没有取得许可证,非法采矿罪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比如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了10万元到30万元左右,还有就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罚依据。

2、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个司法解释对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更好地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非法采矿罪指违反矿产资源法,未获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特定矿区或开采特定矿种,且不听劝阻,导致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犯罪。

4、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