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辽宁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在第四章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采矿活动必须遵循批准的设计或开采方案,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确保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简称“三率”)达到预定标准(第三十条)。
2、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内容是?
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管,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管控性内容包括:①目标与战略;②开发保护格局;③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④基础支撑体系;⑤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⑥区域协调与规划引导。
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
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也是其职责之一。 国土空间的规划与用途管制由自然资源局负责。 生态修复和地质防灾减灾工作也在其业务范畴中。
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省级、市(地)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对于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不作硬性要求,一般是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规划。
矿产资源供需分析及开发利用现状
1、通过近年来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以及在河南省的主要成矿区带内发现,重要支柱性矿产资源还有较大的找矿潜力。
2、主要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贵金属(金、银、钯、铂等),有色金属(铅、锌、铜、镍、钼、汞、锑等)、黑色金属(铁、锰、铬等),稀土金属、稀有金属以及非金属矿产(水泥灰岩、钾盐、钠岩、磷、硫、重晶石、石膏、大理岩、瓦板岩、石棉等)。
3、矿产资源现状是指当前全球各国矿产资源的分布、开采、储量和利用情况。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全球矿产资源的现状至关重要。当前,石油、天然气、铁矿石和金属矿产等是世界主要的矿产资源。各国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矿产资源,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2、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界定了探矿权的法律内涵,即“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论其实质,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并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
6、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8条的授权,国务院于1994年3月26日以第15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