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民族自治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有何特殊规定?
1、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2、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3、第五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自治县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护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原则
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时,一定要坚持土地、矿产、水、草场与畜牧、旅游等5种国土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开发的原则,避免造成资源破坏的连锁反应,同时殃到生态环境的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新疆阿勒泰地区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考
摘要:新疆阿勒泰地区位置偏远,地广人稀,交通落后,经济欠发达,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该地区处于世界著名的阿尔泰成矿带上,矿业是该地区经济的重要支柱。针对地区矿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是该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科技创新,孵化产业。与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相适应,新疆连年组织实施 “科技兴新”计划,阿勒泰地区要集中引进对区域经济推动力强、影响面大的矿业技术创新项目,建立高新技术矿业园区,一些高新技术也已实现产业化,产生集聚效益。
对历史上的闭坑矿山,采取申请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办法,但由于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特征所限,新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等原因,影响阿勒泰地区申请此类项目的积极性。
阿勒泰矿业特区建设的基本战略构想,是根据国家、新疆及阿勒泰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阿勒泰矿业特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全局考虑,制定出了矿业特区长远发展的方针、重点、目标和任务。
阿勒泰地区要注重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现中循环和小循环经济协调发展。
阿勒泰地区的矿业深加工处于产业链的初级向中高级演进的阶段,本发展阶段为地区矿业深加工向中高级发展演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处于为矿业特区内矿业产业的逐渐成熟奠定资源、技术、资本、人力资源、先进管理经验等基础的关键阶段。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表现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一般都会对当地居民的发展权利和生存环境权利构成侵害,他们不仅应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应该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得或分享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资源利益分配中资源属地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目前,新疆石油资源税税额标准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为9元/千立方米,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为1%,两项加起来还不足石油价格的2%,不足天然气价格的3%,这个标准远远低于美国15%和澳大利亚10%的水平[70]。
国家通过设立矿权制度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以实现,然而这种所有权实现形式,忽视了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赋存地居民的资源收益利益,在客观上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再次,以新疆作为典型代表,分析新疆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中资源补偿不足和利益受损的表现及后果,并从产权制度、税费制度、资源价格制度、资源管理体制等方面分析现行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的缺陷,通过对中央、地方及企业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博弈分析,指出现行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不足。
重点解决好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的矛盾冲突,协调和平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各方利益关系,形成“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保护者得到补偿,受损者得到救济,受影响区域得到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