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管理矿山资源
1、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3、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4、是的,矿山资源可以直接划给政府成立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可以将国有资产划给政府成立的国有企业,其中包括矿山资源。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出让矿山资源,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5、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矿业活动的主要管理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和执行矿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制定矿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探活动,确保资源的高效发现与利用。
6、法律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法律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1、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3、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中,依据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成矿区划、勘查开发状况、生产力布局、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要求,对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勘查开采规划区,赋予相应的主体功能,并制订相应的准入条件等管理措施。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1、法律分析:需要五证一照: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的政策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及代理机构资质考核授予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3、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对于某些特定矿产资源,如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以及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其开采权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采矿许可证。
4、法律分析: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之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相关资料。登记管理机关将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以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如果允许办理,申请人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采矿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条例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矿山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当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地下水超采区内,以机井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应当做好水位、水量、水温的监测,并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详情如下:制定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应及时修正预案。3 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正)
1、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盐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本矿井采用两翼抽出式机械通风,必须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得超过5PPm,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2、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矿山安全有序运行。此外,《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矿山企业领导必须亲自下井,与员工一同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安全管理方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规程还明确了矿山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决策和指令得以有效执行。
5、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你说的是井下发生火灾时的通风管理吧?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火灾发生后,在组织人员撤出灾区及受威胁区域、查明火灾性质原因地点火势蔓延方向蔓延速度,以及切断火区电源的基础上,正确选择通风方式。可选方式有:①正常通风;②增减风量;③反风;④风流短路;⑤停止主要风机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