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主要职责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与管理等多方面。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为国家和山西省的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提供政策建议。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调整如下: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旨在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实施职责将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这样做可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加速科技发展与产业融合。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效果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阶段性任务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2011年初通过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取得明显的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一是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在多年持续整顿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河南、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云南等省区先后探索通过对布局不合理矿业权的调整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鼓励市、县政府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与矿山企业互相配套、协同发展,推进我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金矿资源同样广泛,遍布全市的110多个金矿(点)适应了不同规模的开采需求,为各种规模的矿业发展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