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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区管理办法(非煤矿山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第版77号修改版)要求,要权做以下三个报告: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适用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等。

第三条界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定义。第四条强调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三同时”工作,并将其投资纳入预算。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1、法律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在法律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外包工程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施工作业,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均适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地下非煤矿山需要办理哪些证照?才能达到合法经营

1、需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开采证》、《工商营业执照》。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2、矿山生产许可证(含正本和副本):这是矿山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正本和副本):确保矿山企业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含正本和副本):明确矿山企业的开采范围和开采权限。

3、非煤矿山开采需要:XX矿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上证照不全的,全部列为非法违法开采。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五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3、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煤炭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4、为了规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提高在应急状态下的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交通运输、铁道、能源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旨在确保在特殊情况下,煤炭资源能够及时、有效地供应,保障国家经济稳定运行。

5、煤炭进出口则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大型煤矿企业需经过许可才能出口(第五十六条)。 最后,煤炭经营的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第五十七条),以确保整个煤炭经营行业的规范和有序运行。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为确保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制定了此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年产量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不包括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4月18日的局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发布了新的修订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1、第二条明确,煤矿及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的救护队资质认定与监管均适用此规定。第三条强调,所有矿山救护队在提供救援技术服务时,必须首先获得资质证书。

2、第一条 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法律分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4、其中明确规定了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