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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相关矿产资源开发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0

矿业政策与矿产资源保护之初步研究

1、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政策及矿业上下游产业政策的倾向性直接作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

2、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是指在相关统计资料和大量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时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客观分析和科学预测,并提出矿产资源利用与配置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3、为了保障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矿业的发展。因为矿业涉及不同政府部门的运作,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很多以矿业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国家,需要制定统一的国家矿业政策。

4、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方式应由原来的直接保护向间接保护转移,要通过制定实施一套完善的矿业法律制度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用矿业发展战略、矿业政策来引导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用以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主的完善的经济手段,促使矿山企业自觉地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5、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临矛盾多、操作难度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了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构建战略接续区和矿产储备体系,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财政部等多部门共同制定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

矿业政策及矿物原料基地和矿业的发展战略

1、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政策及矿业上下游产业政策的倾向性直接作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

2、“国家的矿物原料政策在于:·矿物原料对于美国经济、美国的国家安全和保持人民高水平的生活方式都具有决定性意义。

3、战略性方案 1)使国家的矿物原料政策具体化,从组织上、经济上和财政上硬性分配联邦利益和地方利益。

4、由此,记者采访了课题项目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彦英,请他结合课题成果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与规范工作,介绍加强小矿管理,使之有序发展的理论研究。 去年2月,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二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重大专题研究,《我国小矿有序发展政策研究》就是其专题之一。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1、矿业的管理部门通常是国家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的矿业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与矿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以确保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矿业管理概述 矿业作为资源性产业,涉及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及利用等环节。

2、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3、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实施地方性配套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如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以及地质勘查和防治地质灾害的规划。

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二)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三)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四)登记、核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1、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处置权的体现。国家要对全国矿产资源作战略储备,并对鼓励开发、允许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矿种和地区作出统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两个基本环节。

2、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和对国家或者本地区有重要价值的矿种,应当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第十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3、其次,矿产资源的综合分析和政策研究制定,是管理中的另一个核心内容。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全面分析,了解其供需状况,以及针对此进行相应的政策研究和制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资源保护需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

4、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为: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5、【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是指省级、市(地)级、县级和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6、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