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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样品存储管理办法解读(矿产取样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4-11-18

浅谈建立地质调查实物地质资料馆藏体系的必要性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尚未形成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建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体系的必要性 实物资料与成果资料一样重要 地质资料包括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实物地质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可靠性。首先,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调查工作中形成的“产品”,是原始的实体,在它身上载负或储存的是没有经过加工的原始、没经篡改、歪曲和修饰的信息,因此,无论是作为现实工作的查考,还是作为科学研究的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的原始真实可靠性都是其他资料所不可比拟的。

为了全面贯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效实施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统一管理工作,除了行政法规和组织保障外,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建立实物管理标准体系,为实现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供技术方法支持。

对实物地质资料的属性特点、重要性的判别标志等进行系统的理论总结和研究,是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收集与服务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开展科学化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发挥实物资料信息资源的服务作用,逐步形成系统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科学。

西矿矿区地质概况和样品地球化学特征

矿石样品具有不同Fe含量,富铁矿样品B2086铁氧化物含量接近79%。部分样品铁含量不高,实为铌-稀土矿石。样品稀土分布模式见图4-19,图4-20。铌-稀土-铁矿石、铌-稀土矿石样品和白云岩样品均具有轻稀土相对重稀土强烈富集稀土分布模式。

北部异常带,金元素异常强度200×10-9以上,是由硅化含金英安斑岩引起,属矿致异常。中部异常带,金元素异常强度(100—200)×10-9,异常分布范围较大,地表为黄铁绢英岩化,绿泥石化等蚀变普遍发育,为含金蚀变岩引起,属矿致异常。

近南北向、北北西向、北北东向断裂为活化期构造,十分发育,纵横交错,不同程度控制了岩体的形态和规模,也是成矿流体活动的通道和成矿物质的沉积场所。

地球化学特征 (1)次生晕异常特征:根据新疆有色地勘局703队(1986)的1∶1万化探次生晕扫面工作,在矿区圈出面积约5km2的两个大致平行的次生晕异常带,显示3个Cu(As)异常浓集中心(Ⅰ,Ⅱ,Ⅲ)。

四)地球化学特征 矿区处于一个金、银、砷、铜、钴、钨、钼综合异常区内,各单元素异常套合较好。异常区近东西向展布,总面积约0km2,异常形态为不规则状,为甲1类异常,属矿致异常。

岩相学特征 岩体岩性为二长花岗岩,分布在矿区的中部偏西,呈北北东向条带展布,向西南沿F4 断层延出矿区;其被第四系覆盖,西部被早白垩世岩浆活动侵入,东与晚石炭世—早二叠世二长花岗岩以F4断层接触(图3-12),岩体为矿区的富矿围岩,但品位较差。

某研究性学习小组前往当地的石灰石矿区进行调查,他们取了若干快矿石样品...

1、①样品中碳酸钙的质量分数是 (8g-6g)/8g*100%=80 ②右表中m的数值应该为5g-(8g-5g)=3g ③石灰石样品与盐酸的质量比为?时,恰好完全反应。

2、某同学前往当地的石灰石矿区进行调查,他取回了若干块矿石样品,对样品中的碳酸钙的质量分数进行检测,采用了以下的办法:取用这种石灰石样品,把200g稀盐酸分装在4个烧杯中,分别向四个烧杯中加入一定质量的石灰石,测量过程所得数据见下表,(已知石灰石样品中含有的杂质不与盐酸反应)。

3、可以看出,第一次差8-5=5g,第二次也会差5g,m=5-5=3g 最后6g是杂质,CaCO3的质量是8-6=4g,碳酸钙质量分数是4/8*100%=80 第2次是完全反应的,用第2次计算。设10g稀盐酸中溶质的质量为x。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强化地质资料的管理,全面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指地质资料,包含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以及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 则,旨在规范和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条例规定,对于本条例施行前,汇交人按照规定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组织清查,并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

保护期内的资料可进行有偿利用,具体方式由利用人与资料汇交人协商。但利用国家出资勘查、开发的地质资料,需遵循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无偿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的利用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损毁、散失地质资料。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第十二条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